美國人口普查局发布《外贸法规》更新规则
美国人口普查局在2025年8月发布了修订的《外贸法规》(FTR),这是近年来的最大一次更新。这一新规则于2025年9月15日生效,包括对定义、报备责任和数据要求的重大澄清。这些澄清适用于出口商通过自动出口系统(AES)提交电子出口信息(EEI)的所有出口活动。
为了帮助出口商做好准备,Shipping Solutions与美国人口普查局贸易法规部门的官员举办了一场免费网络研讨会。在下面我们总结了该研讨会的亮点,或您可以点击这里观看完整录像:
更新定义您需要了解
《外贸法规》澄清和修订了几项关键术语。以下是某些重要变化:
中间收货人
这一定义已被修改以强调物理控制,确保只有直接处理货物的实体才能符合资格。有关更多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文章:《谁是中间收货人》。
运输(新添加)
这一术语正式被定义为用于将货物运往境外的飞机、船舶、铁路车厢、卡车或其他运输工具。这有助于在《外贸法规》中标准化术语。
收货人(已移除)
“收货人”的独立定义已被删除,因为它是冗余的。从今以后,只有最终和中间收货人的定义才有效。
Incoterms不属于《外贸法规》
虽然这一立场一直未正式公布,FTR现在明确指出Incoterms不在《外贸法规》范围内,也不会影响您确定出口交易中的角色或责任。
美國主要利益方(USPPI)情形澄清(带决策树!)
针对EEI提交目的,美国人口普查局强调美国主管方(USPPI)或受其授权的代理人必须在EEI提交时位于美国境内。
美国人口普查局进一步指出,如果外国实体已于出口货物被购买或交付时物理上存在于美国,则可将该外国实体列为USPPI。但是,禁止外国实体自行提交EEI并应授权一名位于美国境内的代理人代替其提交。这种政策适用于所有出口情形。
再出口前已进口货物
在研讨会中,人口普查局介绍了一颗决策树,帮助确定哪些在再出口前已入美国境内且未改变或加强的货物应列为USPPI。根据以下因素:
谁是进口记录人?
是否将货物重新出口而无需修改?
货物在美国境内停留了多长时间?
海关代理同意承担USPPI责任?
FTR还为外贸区(FTZ)提供了与USPPI相关的指南:
如果美国人将货物带入FTZ并未修改,且后来出口,则该美国人是USPPI。
如果外国实体将货物交入FTZ,若货物未改变或增强,则FTZ运营商(《海关法规》146.1定义)在EEI中应列为USPPI。
AES停机政策已在一处集中
新增加的第15条CFR§30.4(f)将AES停机时的程序汇集到了一处,取消了用户必须在FTR中查找多个参考文档来确定停止时间和程序。
重要提醒:
如果AES系统停机,某些货物无法继续出境直至系统恢复并获取内部交易编号(ITN)。包括:
受许可的货物
*自主动力车辆
*在停机时期,只有不需要提前出发提交的货物才能继续出境,并应在AES恢复后立即提交。
“起始地”替代了“USPPI地址”
数据元素之前被标记为“美国主要利益方(USPPI)的地址”,现在已更名为“起始地”。
这一名称变化反映了该字段要求的内容:货物在进入出口港时所处的美国位置。这个变化已在线上自动出口系统(AES)中生效,请确保您的模板和记录都反映出这一新术语。(您可以从我们的模板库下载免费出口表格。)
最终收货人情形
此外,修订的《外贸法规》增加了有关最终收货人的定义:
如果有知识证明某个最终用户将接收这些货物,则最终收货人是最终用户。
如果知道最终用户信息或当时最终用户将从外国买家处接受货物,且最终用户的姓名、地址和最终用户在接收货物时的时间不明确,那么,最终收货人就是外国买家(例如,这些货物被存放在库中)。
EEI保密规则加强
您不能将EEI数据与境外实体或公司分享,即使该境外实体是美国主管方。
《外贸法规》还澄清,自愿报告应由美国实体或公司提交,而非境外主要利益方(FPPI)或其法律顾问,或其他代表FPPI的另一方。
附件C定义了在通过货运途径出口时各方责任
新添加的附件C列出了电子出口信息(EEI)中美国主管方(USPPI)和授权代理人负责的数据元素。
这解决了长期来就有争议的问题,即哪一方对某些信息负责,从而提高了数据准确性。有关更多详细信息,请参阅我们的文章:《标准出口交易与通过货运途径出口交易:美国出口商需要了解的事项》。
在通过货运途径出口时各方责任数据元素
美国主管方(USPPI)的责任30.3(e)(1) | 授权代理人的责任 30.3(e)(2) | | (A) 名称、起始地、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 (A) 出口日期 (B) 美主管方识别码 | (B) 最终收货人 (C) 美国州的起始地 | (C) 最终收货人类型 (D) 国内或境外标志 | (D) 目的国 (E) 货物分类代码 | (E) 运输方式 (F) 货物描述 | (F) 载运工具名称/承运商名称 (G) 主要计量单位 | (G) 承运商识别码 (H) 主要数量 | (H) 端口出口 (I) 值 | (I) 相关方标志 (J) 出口信息代码 | (J) 运输重量 (K) 危险物品标志 | (K) 货运参考编号 (L) 入境码 | (L) 许可码/CFR引用/KPC号码 (M) 许可码/CFR引用/KPC号码 | (M) 通过货运途径出口交易标志 (N) 提交选项标志 | (N) 授权代理和授权代理识别码 (O) 最终收货人,若适用 | (O) 绑定出口许可/CFR引用/KPC号码,若适用 (P) 出口控制分类代码(ECCN),若适用 | (P) 次要计量单位,若适用 (Q) 车辆识别码/产品ID,若适用 | (Q) 运输参考编号,若适用 (R) 车辆识别码限定符,若适用 | (R) 车辆标题号码,若适用 (S) 车辆州代码,若适用 | (S) 入境编号,若适用 (T) 许可值,若适用 | (T)
Shipping Solutions使AES提交更加轻松
这些变化突显了出口合规的复杂性和动态性。您不希望将AES提交留在机会之中。Shipping Solutions的出口文书化和合规软件使AES提交更加轻松:
无需重复输入数据,您的EEI直接从您的货物详细信息中拉取
提示确保您在提交前包含所有必填项
减少错误并保持FTR规范,以免因不完整提交而产生的延误和财务损失
节省金钱,不必向您的前台商家支付50美元到125美元的提报费用
我们很乐意为您演示如何使用它!
另外,请务必观看完整网络录像以获取更多关于上述所有变化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