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颁布的《一项、重大、美好的法案》(OBBBA)对《国内税收法典》进行了重大修改,尤其是在农业资产出售方面。对于我们农业领域的客户而言,其中一项最重要的新增内容是《国内税收法典》(IRC)第1062条。该条款允许延期缴纳因特定农地处置而产生的税款。然而,这种延期机制与IRC第6654条和第6655条规定的预估税款缴纳要求之间存在冲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国税局发布了2026-3号公告。
本文探讨了第 1062 条款选择的法律框架、其可能引发的税务冲突以及该通知提供的具体救济措施。
法律框架: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1062 条款
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1062(a) 条款为确认从向“合格农民”出售或交换“合格农地”中获利的纳税人提供了一项专门的选择。根据该条款,“纳税人可以选择将出售或交换年度的净所得税中等于适用净税负的部分分 4 期等额支付。”
这些付款的时间由法律规定。
美国国税法典第 1062(b)(1) 条规定,“首期款项应在出售或交换发生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到期日(不考虑任何延期申报)支付”。后续款项应在接下来的三个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到期日支付。
对于为客户提供咨询的从业人员而言,确定“合格农地”至关重要。根据美国国税法典第 1062(d)(2)(A) 条,这包括位于美国境内的不动产,且该不动产“在合格出售或交换发生之日前的 10 年期间内,纳税人一直将其用作农场进行农业耕作,或将其租赁给合格的农民用于农业耕作”。
此外,该房产必须受到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制,禁止在出售后 10 年内用于非农业用途。
与预估税款规定的冲突
虽然美国国税法典第 1062 条允许分四年缴纳税款,但现行的预估税法——个人适用美国国税法典第 6654 条,公司适用美国国税法典第 6655 条——通常要求在收入产生时立即缴纳税款。
根据美国国税法典第 6654(d)(1)(B) 条,个人“年度应缴税款”通常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纳税年度申报表上所示税额的 90%;或上一年度税额的 100%(高收入纳税人为 110%)。
同样,《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6655(d)(1)(B) 条对公司提出了类似的要求,以避免增加税负。
冲突的产生是因为“申报表上显示的税额”通常包括当年的全部税负,无论是否选择延期付款。正如美国国税局在 2026-3 号公告中指出的,纳税人面临着这样一种情况:“为了避免因未按时足额缴纳预估所得税而根据第 6654 条或第 6655 条被增加税负,他们必须将适用的净税负全额或其相当一部分作为预估所得税,用于合格销售或交换的纳税年度。”
严格遵守预估税规则实际上会违背国会设立延期付款的意图。正如公告中所述,“这样做将违背第 1062 条规定的目的,即允许在四年内分期支付税款。”
2026-3号通知的减免详情
2026-3号通知设立了一项“有限豁免”,免除部分税款。美国国税局认定,“为了健全的税务管理,对于符合条件的销售或交换(已选择适用第1062条),国税局将豁免根据第6654条和第6655条规定应缴纳的部分税款。”
这项减免的具体操作方式较为具体。税务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调整“年度应缴税款”来计算预估税款。
该通知规定,“纳税人可将适用净税负的75%(就纳税人已正确选择适用第1062条规定的合格销售或交换而言)从计算预估所得税分期付款额所需的年度应缴税款中排除。”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这并非完全排除该税负在预估税款计算中的作用。纳税人仍需承担当年应缴的税款部分。该通知明确指出:“在确定合格销售或交换纳税年度所需的年度应缴税款时,纳税人必须计入适用净税负中需要在合格销售或交换纳税年度所得税申报截止日期前缴纳的部分(适用净税负的25%)。”
纳税人程序要求
要享受此项优惠,首要要求是有效执行选择本身。
该通知强调,“正确选择第 1062 条是获得本通知所提供救济的先决条件”。该法规要求,“根据第 (a) 款作出的任何选择,均不得迟于第 (a) 款所述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截止日期”。此外,纳税人必须“在第 (a) 款所述出售或交换的纳税年度的纳税申报表中附上契约或其他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限制的副本”。
关于罚款减免的具体规定,美国国税局已对符合规定的申报表采取了自动化处理方式。 “对于符合豁免条件且未在合格销售或交换的纳税年度的所得税申报表中自行申报第 6654 或 6655 条款项下新增税款的任何纳税人,该豁免将自动适用。”
减免步骤
对于已提交申报表或尽管符合减免条件但仍收到有效罚款通知的纳税人,需要采取积极措施。2026-3 号通知概述了以下程序:
“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免条件,但已提交所得税申报表并申报了第 6654 或 6655 条款项下新增税款的纳税人,可通过填写 843 表格(退税申请和减免申请表)来申请减免该新增税款。”
填写 843 表格时,美国国税局要求进行特定注释以确保处理。
从业人员必须确保表格顶部包含“根据 2026-3 号通知申请减免”字样。同样的程序也适用于“符合本通知规定的减免条件但收到美国国税局罚款通知”的纳税人。
结论
2026-3 号通知使行政处罚制度与《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1062 条的立法意图保持一致。通过允许纳税人从“年度缴款额”的计算中排除其适用净税负的 75% 的递延部分,美国国税局确保分期付款选择仍然是农民可行的现金流管理工具。正如该通知中明确指出的,“如果没有对附加税的有限豁免,选择第 1062 条的纳税人可能无法获得该条款的全部益处。”从业人员应立即审查客户的投资组合,查看是否存在符合条件的农地处置,以确保正确做出选择并相应调整预估税款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