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23日,美国国税局发布了题为“关于保费税收抵免的问答更新”的FS-2025-10号情况说明书,更新了相关指南。该说明书取代了之前的指南,并纳入了根据P.L. 119-21颁布的关键立法变更,特别是关于《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第36B条中规定的临时救济措施到期的相关变更。对于税务专业人士而言,最直接和最重要的技术更新涉及取消超额预付保费税收抵免(APTC)的偿还限制,以及调整2025年12月31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的适用可负担性百分比。
取消超额预付款的偿还上限
修订后的情况说明书中详述的最重要合规性变化是取消了对超额APTC偿还的税负增加额的限制。
根据第 36B(f)(2)(B) 条的规定,家庭收入低于联邦贫困线 (FPL) 400% 的纳税人,其预付款超额部分需偿还的金额受法定上限限制。
然而,美国国税局 (IRS) 在修订后的 E 主题第 4 题中得出结论,这项保护措施在 2025 年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失效。国税局指出:“2025 年之后的纳税年度没有偿还上限。对于 2025 年之后的纳税年度,您必须偿还预付款超过保费税收抵免额的全部金额。”该指南进一步解释说,这部分超额金额“将计入您的总纳税义务,这将减少您的退税或增加您的应缴税款。”
这一行政结论与经 P.L. 修订的第 36B(f)(2) 条的法定文本一致。
第 119-21 条规定,如果预付款超过允许的抵免额,“本章对该纳税年度征收的税款应增加超出部分的金额”。此前法律中限制这些增幅的表格在 2025 年 12 月 31 日之后开始的纳税年度生效的法规中已不再存在。
恢复 400% 贫困线断崖
情况说明书还提及了家庭收入超过联邦贫困线 400% 的纳税人资格临时扩大的到期问题。
在主题 B 的第三题中,美国国税局更新了收入限制规则,指出“在 2021 至 2025 纳税年度,国会暂时扩大了保费税收抵免的资格范围,取消了纳税人家庭收入不得超过联邦贫困线 400% 的限制。”
在此之后的纳税年度,第 36B(c)(1)(A) 条规定的法定要求将恢复到扩大适用范围之前的“适用纳税人”定义,即“纳税年度家庭收入等于或超过该家庭规模贫困线 100% 但不超过 400% 的纳税人”。因此,美国国税局的指导意见暗示,在 2025 年之后的纳税年度,超过此门槛的纳税人将完全失去该项抵免资格,必须全额偿还已收到的任何保费税收抵免。
雇主赞助计划的可负担性百分比更新
在确定保费税收抵免 (PTC) 的资格时,如果纳税人能够获得可负担的、最低价值的雇主赞助保险,则通常不符合资格。美国国税局 (IRS) 修订了 C 主题问题 1,以提供根据第 36B(c)(2)(C) 节确定可负担性的具体经通货膨胀调整的百分比。
情况说明书提供了未来规划所需的百分比:“2025 年,该百分比为 9.02%——参见 2024-35 号收入程序。” “2026 年,该百分比为 9.96%——参见 2025-32 号收入程序。”
这些百分比对于适用第 36B(c)(2)(C)(i)(II) 节中的安全港条款至关重要。该条款规定,如果雇员的缴费“超过适用纳税人家庭收入的 9.5%”(每年进行指数调整),则该保险属于无力负担。
计算和核对机制
美国国税局更新了关于抵免额计算的 D 主题问题 2。该指南重申了第 36B(b)(2) 节中的法定公式,指出抵免额“不得超过您或您的家人参加的市场计划的保费”。
这与税法条款相呼应,该条款将保费补助金额限制为以下两者中的较小者:纳税人所参加计划的月保费,或适用的第二低价银级计划的调整后月保费超过纳税人缴费金额的部分。
关于对账,美国国税局修订了E主题第1题,以强调强制申报要求。国税局规定:“如果您有任何金额的保费税收抵免 (APTC),则必须填写8962表格,并将其附在您当年的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中。”美国国税局 (IRS) 对不合规行为的结论非常严格:“如果您或您的家庭成员获得了 APTC 补贴,但您没有提交纳税申报表,那么您将没有资格在未来几年获得 APTC 补贴来支付您在医疗保险市场购买的健康保险费用。”
家庭收入的定义
情况说明书还对“家庭收入”的计算方法进行了技术说明,这是确定资格和调整金额的关键因素。在主题 B 的问题 4 中,美国国税局将家庭收入定义为“年度调整后总收入加上您家庭中其他所有需要提交联邦所得税申报表的成员的收入(参见主题 B:问题 6)”。
该定义与第 36B(d)(2)(A) 条一致,该条款将纳税人和家庭成员的调整后总收入 (MAGI) 相加。
该情况说明书进一步明确了此项特定税收抵免的调整后总收入 (MAGI) 构成:“联邦所得税申报表上的调整后总收入加上任何排除的海外收入、免税的社会保障福利(包括一级铁路退休福利)以及在纳税年度内收到或应计的免税利息”。这与第 36B(d)(2)(B) 条的规定一致,该条规定必须包括根据第 911 条排除的金额、免税利息以及社会保障福利中免税的部分。
可负担性认定的监管安全港
最后,该情况说明书包含一项关于可负担性认定冲突的“安全港”条款。在主题 C 的第 4 题中,美国国税局 (IRS) 讨论了市场认定雇主提供的保险不可负担,但实际家庭收入后来却表明并非如此的情况。
美国国税局 (IRS) 的结论是:“根据安全港规则,如果市场认定,由于雇主提供的保险基于预计家庭收入而导致个人负担不起,因此可以预付保费税收抵免 (APTC),则雇主提供的保险对该个人而言也被视为负担不起。”
根据这项规定,“即使根据实际家庭收入,雇主提供的保险是负担得起的,但如果符合其他资格标准,个人仍然可以获得市场保险的保费税收抵免。”但是,从业人员必须注意,如果提供的信息“罔顾事实”,则无法获得此项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