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2月18日,联邦毒品政策迎来重大进展,一项新的行政命令发布,优先考虑重新对大麻进行分类。对于在州合法大麻行业拥有客户的注册会计师而言,此举预示着《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第280E条所施加的沉重税负有望迅速终结。
本文详细介绍了这项新的行政命令,回顾了其所涉及的拟议规则,并分析了有关附表I状态和业务支出可抵扣的技术性税务影响。
行政命令:加快步伐
2025年12月18日,唐纳德·J·特朗普总统发布了一项题为“增加医用大麻和大麻二酚研究”的行政命令。
虽然该命令涉及研究基础设施和大麻衍生产品,但其与税务行业的直接关联在于其关于《管制物质法》(CSA) 的指令。
该命令指出,司法部 (DOJ) 于 2024 年 5 月发布了一项拟议规则,拟将大麻从附表 I 转为附表 III。
该规则制定程序已收到近 43,000 条公众意见,目前正“等待行政听证”。
为加快这一进程,**行政命令第 2(a) 条明确指示司法部长“采取一切必要措施,以最快捷的方式,根据联邦法律完成将大麻重新列入《受控物质法》附表 III 的相关规则制定程序”。
背景:2024 年拟议规则
该行政命令中提及的规则制定程序始于 2024 年 5 月 16 日,当时司法部和缉毒局 (DEA) 发布了拟议规则制定通知 (NPRM),将大麻从《受控物质法》附表 I 转移到附表 III。
该提案基于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HHS) 的建议,该部门认定大麻在美国具有“目前公认的医疗用途”(CAMU)。
大麻可用于治疗厌食症、恶心和疼痛等症状。此外,美国卫生与公众服务部 (HHS) 发现,大麻的滥用潜力低于附表一和附表二中的药物,且其身体依赖性程度为中低水平。
根据拟议规则,大麻仍将是一种受管制物质,受适用刑事禁令和《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的约束。然而,从附表一到附表三的转变是联邦所得税的关键因素。
当前税负: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280E 条
几十年来,由于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280E 条的规定,各州合法的大麻经营者面临着可能超过 70% 的实际税率。
该法规旨在防止毒品贩运者申报税收抵扣,其规定如下:
“如果纳税年度内开展的任何贸易或业务(或构成该贸易或业务的活动)涉及贩运受管制物质(《受管制物质法》附表一和附表二所定义),且该行为违反联邦法律,则不得就该贸易或业务支付或发生的任何款项享受任何抵扣或税收优惠。”
由于大麻历来被列为附表一所列物质,因此,符合规定的州许可企业不得扣除租金、工资和营销等正常且必要的业务支出。这些企业通常只能扣除销售成本(COGS)。
重新分类及取消280E条款限制
将大麻重新分类至附表III将使《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280E条不再适用于大麻企业。
司法部2024年拟议规则明确承认了这一经济影响。
《监管灵活性法案》在拟议规则制定通知 (NPRM) 中的分析指出:**“《国内税收法》第 280E 条禁止企业申报税收抵扣(《管制物质法》附表 I 和附表 II 所定义的抵扣)。如果大麻最终被移至附表 III,则第 280E 条将不再构成申报这些费用抵扣的法定障碍。”
税务从业人员的结论
总统于 12 月 18 日指示司法部长“以最快捷的方式”最终确定该规则,这表明行政听证会和随后的最终确定工作可能会在近期内优先进行。
注册会计师应为以下潜在结果做好准备:
- 恢复抵扣:一旦将大麻移至附表 III 的规则最终确定,第 280E 条将不再适用,允许大麻客户根据相关规定扣除标准业务费用。美国国税局第 162 条。请注意,第 280E 条关于扣除限制何时失效的规定非常明确。预计美国国税局将在实际调整后公布其立场。
- 经济影响:美国司法部承认,此举可能产生“独特的经济影响”和“与联邦税收相关的重大影响”。
建议税务专业人士密切关注《联邦公报》,了解行政听证会的安排以及最终规则的发布,以便就下一财政年度的税务规划和预估缴款向客户提供恰当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