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4月1日,美国众议院通过了H.R. 1491号法案,即《灾害相关延期申报法案》。2025年12月11日,参议院一致同意通过了众议院的这项法案,未作任何修改,并将法案提交总统签署。
对于税务从业人员而言,这项立法旨在解决联邦政府宣布的灾害相关法律中长期存在的两个不一致之处:一是申报延期与退税追溯期之间的相互作用,二是过早发出催缴通知。该法案修订了《国内税收法典》(IRC),以确保IRC第7508A条规定的灾害救济条款与标准的申报延期条款具有同等效力。
解决退税追溯期漏洞
根据现行法律,纳税人在根据灾害救济条款申报时存在一个重大的陷阱。
虽然《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7508A 条允许税务局长忽略长达一年的申报期限(即延期),但该延期并未被法律定义为“延期”,因此不适用税收抵免或退税的限制。
这一区别对于《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6511(b)(2)(A) 条至关重要。该条款将税收抵免或退税金额限制在申报前三年内缴纳的税款,加上任何延期申报期限。由于第 7508A 条规定的延期目前不被视为延期,因此“追溯期”不会延长。因此,如果纳税申报是在灾害延期期间提交的,但晚于原截止日期三年,则通过预扣税或预估税款支付的款项(视为在原4月15日截止日期前支付)可能超出可识别的退税期限。
法定修正:新增《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7508A(f)条
H.R. 1491法案第2(a)条通过修订《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7508A条,新增了题为“对抵免或退税限制的适用”的(f)款,从而解决了这个问题。
新条款的文本明确如下:
“就第 6511(b)(2)(A) 条而言,根据本条规定,在提交任何纳税申报表规定的期限内被忽略的任何期间,均应视为提交该申报表的延期。”
通过依法将忽略的期间重新归类为第 6511 条规定的延期,该法案确保追溯期涵盖那些原本会超过时效的款项,从而使灾民享有与使用标准延期的纳税人相同的退税权利。
退税申请生效日期从业人员必须注意,此修正案适用于在法案颁布之日(即总统签署法案生效之日)之后提交的申请。
收款通知程序的修正
该法案的第二部分旨在解决与付款通知和催款相关的行政摩擦。
根据现行《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6303(a)条,美国国税局必须在评估后60天内发出通知和缴款通知。然而,《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6303(b)条通常禁止在规定的最后缴款日期之前要求付款。
美国国税局目前的自动化系统经常无法考虑到因灾害而延长的缴款期限,导致一些实际上符合灾害救济条款规定的纳税人收到过早的缴款通知。
法定修正:修订《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6303(b) 条
该法案第 2(b) 条重组了《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6303(b) 条。
该条款将现有规定重新编号为第 (1) 款,并新增第 (2) 款,标题为“因灾害、重大火灾或恐怖主义或军事行动而延期”。
新法规规定,为确定通知发出时间,应遵循以下规定:
“任何税款的最后缴款日期应在考虑第 7508A 条规定的任何不予考虑的期间后确定”。
该条款强制将法定“最后缴款日期”与第 7508A 条规定的延期期限保持一致,从而有效地禁止美国国税局在救济期内发出提前通知。
催收通知生效日期对《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6303 条的修订适用于该法案颁布之日后发出的通知。
法案。
结论
H.R. 1491 法案旨在对灾害救济的运作机制进行技术性修正,使其与诉讼时效和退税征收机制同步。根据现行法律,灾害延期如同暂停逾期申报罚款,但并未暂停退税诉讼时效——这导致纳税人可能按时申报,但退税却逾期。该法案有效地重新调整了诉讼时效,使得当申报截止日期暂停时,退税诉讼时效也随之暂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