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工程施工合同预付款若干问题探讨,当前,越南政府积极推动公共投资以拉动经济增长,这导致公共投资(包括国有企业资金)项目对承包商的需求日益增长。在国有企业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承包商需要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是合同预付款。本文将就此问题的一些关键点进行探讨。
1.预付款时间
根据第 37/2015/ND-CP 号法令第 18.2 条的规定,雇主应在满足以下条件时根据合同支付预付款:
i.施工合同已经生效;
ii.根据施工合同的约定,有合同约定的场地清理计划;
iii. 雇主已收到合同约定的预付款担保(如有)。
2.预付款担保
2.1 需要预付款担保的情况
预付款担保的要求取决于预付款金额,具体如下:
对于超过 10 亿越南盾的预付款:
根据第 37/2015/ND-CP 号法令第 18.4(a)条规定,在收到雇主的预付款之前,承包商必须提供与预付款金额等值的价值和货币的预付款保函。
因此,如果预付款超过10亿越南盾,双方必须在施工合同中约定预付款担保。
对于 10 亿越南盾或以下的预付款:
根据第37/2015/ND-CP号法令第18.4(a)条,承包商在这种情况下无需提供预付款担保。这意味着建筑合同中无需就预付款担保达成任何协议。
2.2 预付款保函的价值
对于超过 10 亿越南盾的预付款:预付款担保的金额必须等于预付款的金额。
对于 10 亿越南盾或以下的预付款:由于预付款担保不是强制性的,如果双方仍希望实施预付款担保,则可以相互商定适当的担保价值。
预付款保函的价值将根据双方每期付款收回的预付款金额的比例逐渐减少。(1)
2.3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性(2)
预付款保函的有效性由双方共同商定,但必须一直有效,直到雇主完全收回预付款项为止。
2.4联合体承包商的预付款担保(3)
根据双方约定,由总承包商或者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向发包人支付预付款保证金。
3.预付款金额
3.1 最低金额
根据第 37/2015/ND-CP 号法令第 18.5(b)条规定,建筑实施合同的最低预付款规定如下:
对于价值超过 500 亿越南盾的合同:合同价值的 10%。
对于价值在100亿越南盾至500亿越南盾之间的合同:合同价值的15%。
对于价值低于 100 亿越南盾的合同:合同价值的 20%。
如果双方约定的预付款超过上述最低限额,则超过最低限额的预付款对应的合同价值自预付款支付时起不再进行价格调整。
3.2 最高限额
根据第37/2015/ND-CP号法令第18.5条(经第35/2023/ND-CP号法令第9.2条修订),即第35/2023/ND-CP号法令,建设施工合同的预付款最高金额为签订合同时合同价值的30%(含预付款,如有)。如双方希望预付更高金额,则必须经主管投资决策部门批准。
4. 预付款的回收
根据第 37/2015/ND-CP 号法令第 18.5(dd)条规定,双方可以约定预付款收回时间表,但前提是当雇主支付已签订合同价值的 80% 时,必须收回全部预付款。
(1)第37/2015/ND-CP号法令第18.4(c )条。
(2)第37/2015/ND-CP号法令第18.4(c )条。
(3)第37/2015/ND-CP号法令第18.4(b )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