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代表客户进行大额非现金慈善捐赠的税务专业人士而言,法定和监管方面的证明门槛仍然很高。美国税务法院最近在Gibson诉税务局长一案(T.C. Summary Opinion 2026-1)中作出的裁决,鲜明地提醒人们,未能严格遵守《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第170(f)(11)条及相关财政部条例将会带来严重后果。尽管简要意见不具有约束力,但Gibson案为法院如何将分级证明要求应用于高价值财产捐赠提供了一个教科书式的范例。
事实背景
卢克·吉布森和布里安娜·吉布森(申请人)提交了2019纳税年度的联合1040表格。在附表A中,他们申报了194,273美元的慈善捐赠扣除额。
该金额与他们所附的 8283 表格(非现金慈善捐赠)中报告的金额相符。
争议的焦点在于申报的“高端 EQ 骑行服”捐赠。在 8283 表格中,申请人表示该财产系通过赠与获得,申报的“捐赠者成本或调整后成本”为 251,417 美元,公允市场价值 (FMV) 为 188,563 美元。虽然申请人将“评估”列为确定公允市场价值的方法,但他们并未在提交的申报表中附上评估报告。
经审查申报表后,美国国税局 (IRS) 发出了欠税通知,驳回了与该骑行服相关的 188,563 美元扣除额。
美国国税局的解释是:“由于捐赠财产为库存物品,因此扣除额仅限于您的成本。”并进一步指出,该扣除额不可抵扣,“因为尚未确定总金额是否在纳税年度内支付,或者不可抵扣的项目是否符合第 170 条的规定。”
在审查阶段,申请人试图通过提交一份修正后的纳税申报表来纠正文件上的不足。该修正后的申报表包括受赠机构 Hiway 80 Rescue Mission Ministry 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开具的收据,以及 Eugene H. Ruelle 于同一天出具的评估报告。美国国税局不接受修正后的申报表,并维持了不予抵扣的决定。
纳税人的救济请求
申请人向税务法院申请重新裁定税款不足。
他们辩称,他们有权获得 188,563 美元的扣除额,理由是审查期间提交了修改后的文件。在庭审中,申请人卢克·吉布森就捐赠事宜作证,声称这些物品是家庭成员赠送的。当被问及缺乏财产基础信息时,吉布森“声称不可能确定该财产在家庭成员手中的价值”。
法院的法律分析
特别审判法官莱顿首先重申了举证责任的基本原则,以此作为分析的开端。法院援引《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142(a)条和INDOPCO公司诉税务局长案,指出“扣除是立法机关的恩赐,纳税人有责任证明其有权获得所申请的任何扣除”。
随后,法院概述了《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170条和《财政部条例》第1.170A-13条规定的分级证明要求,这些要求根据捐赠金额而递增:
- 250 美元或以上的捐赠: 根据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170(f)(8) 条和财政部条例第 1.170A-13(f) 条,纳税人必须从受赠机构获得一份同期书面确认书 (CWA)。该收据必须显示受赠机构的名称、捐赠的日期和地点以及财产的详细描述。
- 超过 500 美元的捐赠: 对于超过 500 美元的财产捐赠,纳税人需要履行额外的记录保存义务。法院援引了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170(f)(11)(A)(i) 和 (B) 条以及财政部条例。 § 1.170A-13(b)(3)(i)规定,纳税人“还必须保存书面记录,以证明(1)该物品的取得方式,以及该物品的大致取得日期或该财产基本完工的大致日期;(2)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捐赠财产的成本或其他计税基础(根据第1016条的规定进行调整)。”
- 超过5,000美元的捐赠:当申报的扣除额超过5,000美元时,要求将更加严格。纳税人必须“(1)获得该财产的合格评估报告;(2)将评估摘要的副本附在纳税申报表上;以及(3)保存包含有关该财产和捐赠信息的记录”。法院特别提及了《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170(f)(11)(C)条和《财政部条例》。关于这些要求,请参阅第 1.170A-13(c) 条。
法律适用事实
法院将这些法定层级应用于申请人的证据,认定其部分符合规定,但在实质性问题上最终未能达标。
关于超过 250 美元的捐款需同时提供书面确认的要求,法院裁定申请人胜诉。来自 Hiway 80 Rescue Mission Ministry 的收据符合第 170(f)(8) 条的要求。
然而,对于超过 500 美元的捐款规则,分析结果对纳税人不利。法院认定申请人未能证实“超过 4,000 件财产”的来源和取得日期。
法院指出:“申请人卢克·吉布森的证词含糊不清,不清楚他从谁那里获得了这件捐赠的财产。尚不清楚他是继承了这件财产,还是这位未具名的家庭成员在世时赠予了他。”
针对纳税人声称无法确定财产成本的说法,法院不予采纳:“申请人卢克·吉布森声称无法确定该财产在家庭成员手中的价值;然而,当法院要求他解释为何无法确定时,他却说因为这是赠予。”法院裁定,“要就价值超过 500 美元的财产申请扣除,法律要求详细证明该财产的成本基础以及取得时间。”
此外,申请人未能满足超过 5,000 美元捐赠的要求。尽管他们在审查期间提交了鲁埃尔先生的评估报告,但他们未能证明鲁埃尔先生的资质。法院明确指出:“此外,记录并未证实鲁埃尔先生是合格的评估师。因此,申请人未能满足第 170(f)(11)(C) 和 (E) 节以及财政部条例 § 1.170A-13(c) 的要求,因为他们未能证明鲁埃尔先生是合格的评估师。”
结论
税务法院维持了美国国税局驳回 188,563 美元扣除额的决定。该裁决强调,对于高价值的非现金捐赠,仅持有慈善机构的收据是不够的。无法证实成本基础(特别是对于受赠财产),以及未能核实并证明评估师符合相关法规中“合格评估师”的定义,将导致扣除额被完全驳回。
正如莱顿法官总结的那样,“请愿人未能满足要求,即他们没有解释请愿人卢克·吉布森是如何获得这4000多件财产的,也没有说明获得财产的大致日期、成本或其他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