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财政部)和国税局(IRS)宣布,他们计划发布即将出台的拟议法规,以实施新的个人税收抵免条款,该条款已编入《国内税收法典》(以下简称“法典”)第25F条。该条款由2025年7月4日颁布的第119-21号公共法案第70411条(139 Stat. 72)新增,该法案通常被称为《一项、庞大、美好的法案》(OBBBA)。
2025-70号通知征求公众对第25F条项下相关问题的意见,重点关注与州政府年度认证和奖学金授予机构(SGO)要求相关的问题,这些问题亟需及时指导。
根据第 25F(h) 条的规定,部长应发布其认为必要的法规或其他指导文件,以执行第 25F 条的宗旨,包括执法和记录保存/信息报告方面的指导文件。
第 25F 条税收抵免概述
第 25F 条规定了一项不可退还的所得税抵免(第 25F 条税收抵免),可用于抵扣《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1 章规定的税款。该抵免适用于美国公民或居民(定义见第 7701(a)(9) 条)且向社会福利组织 (SGO) 进行合格捐赠的个人。
“合格捐赠”是指向社会福利组织 (SGO) 提供的现金慈善捐赠,该捐赠用于资助符合条件的学生,且仅限于该组织根据第 25F(g) 条登记的州内的学生。
要使捐款符合资格,州政府必须自愿选择根据第 25F 节参与,并认定该州政府的捐赠符合该日历年度第 25F(c)(5) 节的要求。
该项税收抵免受两项限制:
- 任何纳税人在任何纳税年度可获得的第 25F 节税收抵免最高金额不得超过 1,700 美元(第 25F(b)(1) 节)。
- 允许的抵免额会扣除纳税人在该纳税年度内就合格捐赠在任何州税申报表上获准抵免的金额(§ 25F(b)(2))。
此外,§ 25F(e) 禁止双重受益,明确规定任何已获§ 25F抵免的合格捐赠均不得计入§ 170规定的慈善捐赠。如果允许的§ 25F抵免额超过§ 26(a)规定的限额(扣除某些列举的抵免额),则超出部分结转至下一纳税年度,并计入该年度根据§ 25F(a)可获抵免的金额(§ 25F(f)(1))。
任何税收抵免不得结转至抵免产生年度后的第五个纳税年度之后,且抵免按“先进先出”原则使用(§ 25F(f)(2))。
奖学金授予机构 (SGO) 要求
要符合 § 25F(c)(5) 规定的 SGO 资格,机构必须满足以下几项具体要求:
- 税务身份:该机构必须符合 § 501(c)(3) 的规定,根据 § 501(a) 免税,且不得为私人基金会。
- 资金隔离:该机构必须通过设立一个或多个专门用于合格捐款的独立账户,防止合格捐款与其他款项混同。
- 州级名单:该组织必须列入根据第 25F(g) 条规定提交给适用州的名单中。
- 运营要求(第 25F(d) 条):
- 向十名或以上不在同一所学校就读的学生提供奖学金。
- 将至少 90% 的收入用于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奖学金。
- 奖学金必须专门用于符合条件的初等或中等教育支出(定义见第 530(b)(3)(A) 条)。
- 优先考虑上学年获得过奖学金的学生,其次考虑有兄弟姐妹曾获得该组织奖学金的符合条件的学生。
- 不得指定或预留捐款用于任何特定学生的奖学金。
- 必须核实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家庭年收入和家庭规模,以确保其符合§ 25F(c)(2)(A)规定的地区中位数总收入要求,并将奖学金授予家庭收入不超过该金额的学生。
- 不得向任何不符合资格的人员(根据与§ 4946类似的规则确定)颁发奖学金。
征求意见和指导意见的关键问题
美国国税局 (IRS) 正在积极征求税务专业人士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意见,以解决即将出台的拟议法规将要解决的若干技术和行政难题。
州选举和认证流程
第 25F(g) 条规定,自愿选择参与的州必须向税务局长提供一份符合第 25F(c)(5) 条要求的州政府组织 (SGO) 名单。
选举必须由州长或指定机构进行。
财政部和国税局预计,即将出台的拟议法规将要求州选举、名单和认证以电子方式提交。国税局预计要求州名单提交包含一份经伪证处罚处罚的认证**,涵盖具体的组织详情、免税资格、遵守混合申报要求以及遵守第25F(d)条规定的所有运营要求。
**受监管州仅依赖州政府组织的自我认证是不够的。
国税局正在就以下事项征求意见:
- “位于本州”的定义:第25F(g)(1)(A)条中关于州政府组织“位于本州”的要求应如何定义?具体而言,获准在该州运营的组织是否应被视为位于该州?现有的州级项目适用哪些管辖权要求?
- 州核查程序: 为确保州能够可靠地核实每个列出的SGO是否符合§ 25F(c)(5)中的每一项要求,哪些类型的统一政策、程序、记录保存或其他要求是合理的?
- 州税抵免抵消信息: 各州可根据适用的州法律向美国国税局 (IRS) 提供哪些信息,以确保纳税人遵守第 25F(b)(2) 条规定的强制性抵免减少要求?
组织收入和跨州运营的定义
根据第 25F(d)(1)(B) 条,SGO 要求组织将“不少于 90% 的收入用于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奖学金”。
- 收入的定义: 财政部和国税局预计将提议,组织的收入包括所有收入,包括非关联业务收入,并且不限于单独账户中隔离的合格捐款。美国国税局 (IRS) 正在征求意见,以了解这种解释是否会对社会福利组织 (SGO) 构成实际挑战,以及根据该法规是否存在更优的替代解释。
- 跨州组织 (MSO): 由于 § 25F(c)(3) 要求合格捐款必须“仅在组织注册的州内使用”, 因此,美国国税局预计将要求 MSO 要求捐赠者指定捐款的用途所在州。美国国税局正在就以下方面寻求指导:
- 如果捐赠者未指定特定州,应适用哪些规则。
- 诸如10名学生规则(§ 25F(d)(1)(A))或90%支出规则(§ 25F(d)(1)(B))等要求,是否应在所有州统一适用,还是应逐州适用(如果是后者,组织收入应如何分配)。
- 关于合格教育支出、奖学金优先权、反指定用途、收入核实/限额和反自我交易的要求,是否应统一分析,还是应逐州分析。
不合格人员和报告要求
不合格人员:第25F(d)(2)条禁止特殊教育组织向任何不合格人员授予奖学金,不合格人员的认定规则与§ 4946(关于私人基金会)中的规则类似。
美国国税局 (IRS) 正在考虑修改《美国国内税收法典》第 25F 条中“实质性捐助者”的定义,将其定义为自 SGO 成立至其捐款所在纳税年度结束期间,累计捐款额超过 SGO 所收捐款总额 2% 的任何人。
- 美国国税局还计划提议,将 SGO 遴选委员会成员或其直系亲属列为不合格人员。美国国税局正在征求公众意见,了解在何种情况下此类人员不应被视为不合格人员。
记录保存和报告:根据第 25F(h) 条规定,美国国税局 (IRS) 预计将发布指南,要求社会福利组织 (SGO) 向 IRS 报告某些信息并保留某些记录。这可能包括:
- 提交与第 25F 条相关的年度 IRS 表格或附表。
- 每笔合格捐赠的信息,包括捐赠者的纳税人识别号,以便与所申报的税收抵免进行比较。
- 每位奖学金获得者的信息,以确保符合第 25F 条的资格规定。
这些要求将适用于通常无需根据第 6033 条提交年度申报表的慈善组织,以及根据团体免税规定认可的下属组织。
美国国税局 (IRS) 现就以下事项征求意见:
- 收入核实: 奖学金官员 (SGO) 应如何核实符合条件的学生的家庭收入是否超过所在地区家庭总收入中位数的 300%?(如第 42 条所述)?具体而言,奖学金官员是否应要求有申报义务的家庭成员提供最近提交的 1040 表格副本?对于没有申报义务的家庭成员,又该如何核实其收入?
- 资金隔离: SGO 应要求提供哪些信息来确定现金是否属于合格捐赠,需要隔离到单独的账户中?捐赠者是否应被要求提供这些信息,还是 SGO 应被要求提供书面证明?
- 捐赠者通知: 特殊目的组织 (SGO) 应向捐赠者提供哪些信息(例如,告知捐赠者 1,700 美元的抵免限额;如果允许抵免,则禁止将捐款作为 § 170 扣除;以及要求将 § 25F 抵免额扣除任何相应的州税抵免额)?
行政时间表
关于 2025-70 号通知的书面意见必须在 2025 年 12 月 26 日或之前提交。在此截止日期之后提交的意见,如果不会延迟指南的发布,仍可能予以考虑。
意见应通过联邦电子法规制定门户网站以电子方式提交,或邮寄至指定的美国国税局地址。
类比说明: 第 25F 条款的实施就像建造一座多层建筑,各州是地基,州政府组织是梁柱和支撑。在国税局(建筑检查员)批准该建筑(税收抵免计划)之前,需要完整的蓝图(法规)。该通知要求注册会计师 (CPA) 和注册税务师 (EA) 作为结构工程师,就关键承重连接的完整性提供意见,例如验证流程、90% 测试的收入定义以及跨州运营规则,以确保整个系统在所有司法管辖区内稳定、合规且可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