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最高法院就SEC诉Jarkesy案(144 S. Ct. 2117 (2024))作出裁决后,税务从业人员密切关注司法部门将如何把第七修正案的陪审团审判要求适用于美国国税局(IRS)的罚款评估。在Riddle Aggregates, LLC诉税务局长案(165 T.C. No. 12 (2025年12月15日))中,税务法院正面处理了这一问题,即在合伙企业层面的诉讼程序中提出的与准确性相关的罚款。
本文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申请人提出的宪法论点,以及税务法院的技术分析,该分析驳回了第七修正案对《美国国内税收法典》(I.R.C.)项下民事税收罚款的适用性。
§ 6662.
背景和程序历史
本案涉及根据1982年《税收公平和财政责任法案》(TEFRA)进行的合伙企业程序。在2017纳税年度,Riddle Aggregates, LLC提交了1065表格,申报了44,995,000美元的慈善捐赠扣除额,该扣除额源于其向大西洋海岸保护协会(Atlantic Coast Conservancy, Inc.)捐赠的一项保护地役权。
经审计后,美国国税局(IRS)发布了最终合伙企业行政调整通知(FPAA)。FPAA驳回了该项扣除,并根据第6662(a)、(b)、(c)、(d)、(e)和(h)条规定,主张“与准确性相关的罚款”。
税务合伙人Ornstein-Schuler, LLC及时向税务法院提出申请,要求重新调整合伙企业项目。
申请人的救济请求
申请人提交了部分简易判决动议,援引了最高法院最近在Jarkesy案中的裁决。申请人辩称,根据美国宪法第七修正案的规定,国税局确定的与准确性相关的罚款“依法不可评估”。
具体而言,申请人主张,根据Jarkesy案的判例,这些罚款“受宪法第七修正案的保护,该修正案赋予普通法诉讼中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申请人的核心论点是管辖权和宪法问题:[b]由于税务法院不提供陪审团审判,且税务法院法官并非第三条法官,因此法院无权授权追回本案所涉的欺诈和准确性罚款。因此,申请人请求法院“将罚款重新裁定为零”。
法院的法律分析
克里根法官代表法院撰写判决书,驳回了该动议,其依据是近期判决的Silver Moss Properties, LLC诉税务局长案,165 T.C. No. 3 (2025年8月21日),并确立了最高法院关于“公共权利”例外的先例。
针对主权者的诉讼
法院首先阐述了诉讼的性质。与Jarkesy案(政府起诉私人当事人要求民事罚款)不同,税务法院的诉讼是针对政府的诉讼。法院指出,“申请人本身从根本上误解了其诉讼的性质”。法院解释道:
“但本案中,是申请人起诉了政府,而非政府起诉申请人。而且,是申请人试图阻止政府采取下一步措施,即对政府认为应缴的税款进行评估和行政征收……在此情况下,申请人动议文件中体现的分析框架并不适用,申请人所依赖的权威也与本案不符。”
法院援引Silver Moss案,重申“第七修正案不适用于针对主权者的诉讼,且国会并未同意在TEFRA合伙企业层面的诉讼中进行陪审团审判。”
公共权利例外
法院进一步裁定,即使涉及第七修正案,处罚也属于“公共权利”例外。
法院援引了“最高法院长期以来的一系列权威判例”,这些判例确立了税收征管是一项公共权利。
法院直接援引了《赫尔弗林诉米切尔案》(Helvering v. Mitchell),303 U.S. 391 (1938)。在《米切尔案》中,最高法院将现代过失处罚的前身归类为国会“显然”意图将其视为“所得税评估和征收过程中的民事附带事项”。克里根法官指出,虽然《银苔案》(Silver Moss)专门针对第6663条规定的民事欺诈处罚,但关于公共权利的结论“同样适用于”与准确性相关的处罚。
立法意图和补救目的
法院对与准确性相关的处罚的立法历史进行了详细分析,以证明其补救性质。
法院指出,虽然国会根据1989年综合预算协调法案(OBRA 89)将各种罚款合并到第6662条中以防止罚款叠加,但并未改变罚款的实质性质。
法院驳回了申请人将第6662条罚款类比于外国银行和金融账户(FBAR)罚款的尝试。在“美国诉施瓦茨鲍姆案”(United States v. Schwarzbaum, 127 F.4th 259 (11th Cir. 2025))中,FBAR罚款被认定为第八修正案下的“罚款”。税务法院区分了“施瓦茨鲍姆案”,指出该案涉及的是第八修正案,而非第七修正案。
相反,法院援引了《利特诉税务局长案》(Little v. Commissioner, 106 F.3d 1445 (9th Cir. 1997)),该案认定,过失和重大少报税款的处罚“纯粹是为了增加税收,因为它们的作用仅仅是通过对不遵守税法者施加经济风险来威慑不遵守税法的行为”。
法律适用事实
将这些法律原则应用于 Riddle Aggregates 案后,法院认为不存在任何足以支持宪法挑战的实质性事实争议。法院追溯了相关处罚——过失、重大低估和估值错误——的成文法渊源,从 1926 年的《税收法》经 1954 年的《法典》一直到现行的第 6662 条。
由于自最高法院在 Mitchell 案中作出裁决以来,过失处罚的文本在性质上并未发生实质性变化,因此法院认为其目的仍然是补救性的。
因此,“根据第 6662(a)、(b)(1)至(3)、(c)、(d)、(e)和(h)条规定,与准确性相关的罚款与税收征管有关,因此完全属于公共权利例外范围。”
结论
税务法院驳回了申请人的部分简易判决动议。
这项裁决强化了“银苔案”(Silver Moss)的判决,并表明税务法院不会受理基于“贾克西案”(Jarkesy)提出的、针对标准缺陷和准确性相关罚款的第七修正案挑战。
对于税务专业人士而言,该裁决明确指出,根据第6662(a)、(b)(1)至(3)、(c)、(d)、(e)和(h)条规定,与准确性相关的罚款仍然是“所得税评估和征收过程中的民事事项”,不受税务法院陪审团审判。